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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的一个同事,在公司工作五个月,公司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任何保险,她因与公司协调未达成一致,于是将公司举报至督察部门。公司知道后将她解聘。她去找督察部门询问处理结果,但却被告知,让她自己找单位解决。她去了公司几次都未能解决,后来公司连门都不让她进了,她又去找督察部门,可不知是什么原因,再也没人管这事了。
解答:
您所说的问题,可以向您同事举报的监察部门的主管部门反映。依据市政府91号令的规定,企业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职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无故劳动关系,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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