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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供职的公司劳动合约于今年12月底到期。可是我在今年年初时,得知自己患上了一种慢性病,这种病对我的工作没有影响,但是我担心公司今年年底时,会因此不与我续签合同,我该怎么办?如果公司因我得了慢性病而不与我续签合同,我能否得到有关的经济补偿?
答:如果单位以任何理由,如以你患慢性病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你自身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因,你完全可以据此到有关部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相应的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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