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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预告性辞退与过失性辞退的区别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什么是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什么是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
  
  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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