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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辽宁锦州国企职工,工龄都在10年以上。因近年来企业一直亏损,企业少数领导突然宣布解除我们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且任何待遇也没有。对此,我们想请你们给个说法。
答:对所询问题我们请教了劳动保障部门,现答复如下: 经济性亏损企业确需减员的,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允许的,但须按程序进行: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详细资料。
2.提出减员方案,内容包括:被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减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减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减员方案,与被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支付被减人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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