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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企业用工不能想退就退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长兴船务运输有限公司职工、雉城镇陈塘村农民工虞修明,在工作一年多后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专门到劳动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并按规定给他补发4个月保险金。虞修明高兴地说:“政府为农民工想得真周到。”

  像虞修明一样,5万名在长兴企业工作的农民工,现在越来越有安全感了。

  长兴是省内首个国家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单位。针对前些年劳动纠纷较多的情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创新方法,出台了用工、退工备案制度。该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部门在受理用工登记时,根据合同内容,做好劳动者求职、就业、流动、失业、培训、参加失业保险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的登记;用人单位退工,必须向被退职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交被退劳动者的有关材料,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这一招规范了用工行为,遏止了过去一些企业想招就招、想辞就辞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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