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标 题:一民办校随意解雇教师录音使教师免吃哑巴亏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曾女士跟用人单位达成工作两年的口头协议,并做了录音,没到约定的工作时间单位便解雇了她。后经教育局人士争取,学校支付了曾女士应得的工资,并退还押金。

  据曾女士介绍,2004年,她被某民办学校聘为教师,当时她跟校方达成工作两年的口头协议,并做了录音。2004年底,学校单方面解雇了她,事先也没跟她商量。她马上找到教育局反映此事,经教育局人士争取,学校支付了她应得的工资,并退还押金。曾女士认为,由于口头协议达成的合同期未到,学校单方面违约,按照有关规定,应该再支付她月工资5倍的违约金,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

  律师认为,由于曾女士跟校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并有录音证明,学校应该赔偿曾女士一定的违约金。律师建议,跟用人单位之间最好签一个书面劳动合同,以免吃哑巴亏。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