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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精神病人伤害他人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案例:杜某为分房问题与银行领导产生矛盾,手拿装有硫酸的保温瓶来到领导的办公室将硫酸泼向刘某的脸部,经医院诊断为3度烧伤、烧伤面积达7%,事发后杜某欲自杀被同事拦住。杜某被家人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杜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银行以杜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且触犯了刑律为由,对杜某作出辞退决定。法官判决撤销银行的辞退决定。

  法律常识:辞退违纪职工是劳动法中为了维持用人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劳动纪律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杜某为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用硫酸泼单位领导,经法医鉴定杜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事发当天对自己的行为丧失了辨认能力,动机是病理的。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规定,所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杜某患病期间对自己的行为丧失辨认能力,对其用硫酸泼刘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银行称杜某触犯刑律说法缺乏法律依据,另外,劳动法规定职工患病,应当根据其劳动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银行以杜某用硫酸泼领导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为由对其作出辞退的决定应予撤销。

  适用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条例:《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1992)5号: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适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合同规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患有精神病的,可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有关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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