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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指盗用客户资料遭解雇 日前,市民梁小姐致电称,她所在公司称其涉嫌盗用办公室的客户资料,导致企业损失1000多元,随即就将其解雇,她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并损害其名誉。公司方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称梁小姐嫌疑最大。劳动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梁小姐可申请劳动仲裁,如仲裁部门裁定证据不足,将不予以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用人单位应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予梁小姐补偿。 投诉公司突然单方解除合同 据梁小姐称,她是成都新南门京生运业公司办公室的文秘,6月5日,公司通知称她因涉嫌擅自拿起客户资料,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1715.23元。梁小姐说,她对此并不知情,随后她提出报警调查,可公司并未理会。 梁小姐说,事后她以职务犯罪的罪名报警,要求立案调查,但警方表示由于涉及金额太少,也没有自己告自己的,因此不予受理。日前,她收到公司要解除其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要求其签名确认。梁小姐认为,事情还没有弄清楚,公司方就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是很不合理的,要她背个黑锅离开,更是她所不能忍受的。 调查钥匙办公室员工都有 6月25日,记者看到了该公司以盗用公司客户资料,对梁小姐作出的开除决定。对公司如此处分决定,梁小姐称她感到很冤枉。据其称,他们办公室里面设有两个部门共8名员工,每名员工都配有一把钥匙。谁都可以随时趁没人时进入办公室,怎么能确定就是她做的呢?随后,记者采访了该公司的一名店员,她证实了梁小姐的说法,并当场说出示了办公室密码。 随后记者采访了京生运业公司的总经理包学生,包经理并没否认办公室每名员工都有钥匙,但他认为,梁小姐作为公司的文秘,经常接触到公司的机密文件和资料,因此她的嫌疑最大,公司这样做并无不妥之处。 劳动部门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记者随后咨询了成都市劳动与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梁小姐除了是否违反劳动法还涉及有否违反公司规定,建议梁小姐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委对此事进行裁定。 如仲裁委裁定用人单位证据不足,不予以认定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用人单位应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梁小姐予以补偿。 维民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表示,由于此事涉及的金额并没达到职务犯罪的最低限额,因此警方不受理是正常的,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公司以梁小姐“盗用客户资料”为由解除合同,这种做法既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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