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标 题:这样除名是否合理?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问:我因为工作被车撞伤,事故责任是驾驶员的。我至今未愈公司说我因病在家不上班将我除名。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答:您的情形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给您作工伤认定、鉴定,并给付工伤待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能与你解除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不可超过60天的时效。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