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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公司故意不办退工怎么办?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案例回放

  张小姐节前从原工作单位辞职,节后到新公司报到。可当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向张小姐索要退工单、劳动手册时,发现原单位并没有在网上为张小姐办理退工手续,以至于新单位根本无法录用她。张小姐跑到原公司询问,原公司的有关人士私下告诉张小姐,由于其辞职让老板很生气,所以老板不让人力资源部门给她办理退工。张小姐苦恼极了,难道要在手续上给原单位“吊死”吗?

  专家解析

  劳动人事专家苗其巍先生认为,张小姐首先得确认自己的辞职合乎法律的规定,递交辞职通知后的三十天内,用人单位有权不给员工办理退工。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故意长时间拖延退工,张小姐得小心了。

  《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延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该赔偿。

  可是张小姐是找到新工作的,却由于退工手续进退维谷,与失业保险待遇搭不上啊?其实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中的说法,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如果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如果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当然,如果赔了实际损失就不必同时再赔法定失业保险金。所以,张小姐如果可以证明因为原公司的拖延造成她在新单位的损失,那就可以让用人单位赔偿远超过失业保险金的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态度强硬,拒不给张小姐办并不给其劳动手册,确实非常棘手,一般只有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比较有效率,同时还能解决赔偿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为张小姐办理退工手续后,张小姐可以持生效的劳动争议裁决书去公司注册地的职业介绍所办理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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