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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企业裁员应能“自己说了算”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据《新京报》报道,上海企业裁减人员再也不能自己说了就算。日前在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草案)》明确规定,裁员方案必须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必须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并采取补救措施,企业正常裁员就存在不能及时施行的可能。其实,只要不存在打击报复,没有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就应当拥有自由决定裁减员工的权利。因而企业裁员“不能自己说了算”涉嫌侵犯企业的用人自主权。

  另外,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就可能涉及到员工的增多与减少,如此才能实现自身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果在裁减人员上受到限制,就可能迟滞调整与应对的步伐,凝固企业的活力与能动性,使企业在竞争中背负过高的成本与负担。而这无疑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如果政府的一项政策或地方的某种法规不利于企业正常行使权利与发展,就必须重新接受评估与审视。

  如果企业因为在裁员等方面受到限制而致不能轻装上阵,以至于难以发展、进步,那么就可能最终导致就业机会的更大萎缩。就业机会增加的终端在于企业的发展。也就是说,只有创业者发展了,就业人数才可能增加。如果因为扩大就业而人为使创业受阻,则无异于是杀鸡取卵的本末倒置做法。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之道在增加创业者的数量与创业的质量。因为促进就业而人为阻碍企业的发展是种短视行为。

  作为政府与地方来说,尽管应当大力扩充就业渠道,将民生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但也不等于就应直接干涉企业自主权利的行使,否则不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民生问题也照样难以解决。政府与地方所要做的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与便利,通过鼓励创业、发展企业的手段来达到扩大就业、增加利税、助益民生的目的。而作为具体的一地经济发展而言,在用人等方面给企业设置障碍,即便是出于助益民生的初衷,也可能导致企业发展不畅,正当权益受损,而这还可能带来企业外迁、资金外流的后果,从而有害于本地经济发展与民生福祉。

  对于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而正常裁减下来的人员,相关的补救措施应当由政府与社会负起主要的职能。比如帮助被裁减人员寻找再就业机会,或将其纳入失业保障当中,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等等。政府与地方不能因为就业问题的重要而将自身应当担负的职责与艰辛转嫁给企业。这既是一种失职,也是对自身职能与权限认识不清,对经济发展规律缺乏深入了解的体现。

  就业问题关心到千家万户的冷暖及社会稳定,政府与地方理应高度重视,但帮扶之道必须得法,应当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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