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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同时值班造成药品丢失,公司调查后却认为我嫌疑最大,让我自动辞职,我不辞职竟强行将我开除!”昨日,在科渝大药房南坪店工作5个月的张静,认为公司作出的结论不公。
张介绍,她是该药房入库员。8日晚,张和4名同事在南坪店药房超市值班。第二天早上,发现10盒总值300多元的“波依定”药品丢失。随后,当晚值班的5人和店长均摊赔偿了损失。
由于2月26日也曾发生类似事件,当晚值班的5人被要求分别写出事发经过。张说:“经过对比,公司认定我说了慌,有重大作案嫌疑,暗示让我自动离职。见我不辞职,就将我开除。”
科渝公司副总易龙称:“这已是春节后该药房第4次丢失药品了,损失总共1000多元。”通过调查发现,事发当晚张静一人在离药品柜最近的仓库入账,并且几次失盗她都在场,便确定张有“重大嫌疑”。他称,张的笔录与他人有出入,张以前填写的入职资料也有不诚信的内容。虽不能断定系她所偷,但她属严重失职,公司有权开除她。”
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周永强律师认为,科渝公司开除张静做法不妥。首先,公司不是司法机关,不能认定一个员工有罪非罪;其次,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条件,公司不能以莫须有的嫌疑认定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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