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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公司除名代考勤者无依据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陈小姐因帮同事代刷考勤卡而被公司辞退。在仲载未获支持的情况下,陈小姐将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闵行法院作出撤销公司对陈小姐除名决定的判决。
  
  2002年,陈小姐进入某著名通讯公司工作。2004年11月,陈小姐在小张的恳求下,代为其打了考勤卡。
  
  不久,陈小姐接到了公司方的《犯规处理通知单》:“违规者陈小姐,犯规事实为代小张刷卡。根据《员工手册》之规定,作除名处理。”不服气的陈小姐申请了仲裁。
  
  在未获支持的情况下,陈小姐于今年2月诉至闵行区法院,要求撤销公司除名的决定。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依据正常人的一般性评判标准,由他人代为考勤之情形,尚不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之情节。故公司方以此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决定,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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