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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员工辞职有规定 擅自跳槽要赔偿
日 期:
2009/5/12
源 自:
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
规定一:员工提出,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二: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员工违反规定擅自跳槽,应当赔偿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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