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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裁员200人以上须报批”不是最优的选择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据报道,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企业发生经营困难,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必须经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

安徽省政府出台的此项政策如果能够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和当地政府无疑将双双获利:前者收获权利的保护,后者收获社会的稳定。

然而,“裁员200人以上须报批”并非最优选择,其富有治标之效但缺乏治本之能。在市场经济体制内,企业与员工都要以合约的方式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合约中都应写入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缔约双方都具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前提是支付一定的代价。

如果缔约双方的力量差距不大,合约的签订和执行都不会成为大问题。如果一方提前解约,双方要么选择“相互执行”,即坐下来谈判,确定毁约方承担多大代价;要么选择“第三方执行”,即由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毁约方该承担多大代价。但现实中常见的是:企业处于绝对强势,可以毫不犹豫地让职工承担“改革成本”;而职工处于绝对劣势,只能“从头再来”。究其根源,是因为缔约双方力量严重不对等,“相互执行”和“第三方执行”都不能奏效。

大规模裁员报批制度,似乎解决了缔约双方力量不对等的问题,但这种行政力量直接介入合约执行的方式隐患不少。报批制无助于职工力量的增长,职工除了期待政府审批部门为自己主持公道之外,还是没有更多的现实选择;只要裁员人数不超过200人或员工总数的20%,企业还是掌握着绝对权力。

报批制最大的风险是:审批者被企业所“俘获”,企业的大规模裁员则因政府“批准”而获得更大的权威性,职工处于更为不利的境地。在市场体系内,“相互执行”和“第三方执行”比政府行政权力直接介入更符合市场运行的规律。因此,培育职工的博弈力量,促使企业与职工之间形成力量上的动态平衡,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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