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标 题:上班时看报纸,开除?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中山网讯 看报纸是人们生活中很常见常做的事,但在五桂山某企业做保安的向先生,近日却因为在上班时看了一下报纸,而丢了饭碗。

向先生介绍,他原来在五桂山某工厂做保安,7月底的一天下午,邮递员送来了老板给厂里订的十多份报纸,当时接过报纸后,他看到一条新闻比较有趣,就拿在手上看了一会。据保安说,平时工厂的报纸送到门口后都由保安签收,然后再送到办公室。此时主管正好巡视到门卫室,并马上就所看到的情况向老板报告。向先生辩解说初次犯错,并且厂里规定员工上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所以自愿扣一些工资当是处分,但老板为警示其他员工,当天即把他解雇。
  根据向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从该工厂的保安主管高某处证实了这件事。高某解释,一切都是按规定办事,向某遭到老板解雇只能说其“运气不好”。
  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的郑万臻律师认为,企业老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约,已经违反劳动法。我国法规有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不得从事与职业无关的活动,否则,造成损失,雇佣方可以将其解雇,并追究相应责任。据了解,该厂并没有明文规定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看报纸,并且员工看一会报纸,并没有造成工厂造成任何损失。按照劳动法,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解除用工合同,企业须按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对被解雇者作相应经济补偿。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