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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资 第一条: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实行结构工资制,乙方月工资不低于元。具体工资分配按甲方的工资分配规章制度及员工考核办法执行。 二、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四条:甲方将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乙方应按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物,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珍惜企业的声誉,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企业利益。 第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乙方在职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三年内,违反甲方保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九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大病统筹;属于乙方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甲方接受乙方对缴纳情况的查询;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条:乙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规章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三、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甲方或乙方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工作岗位需要调整,员工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和双方利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变更合同的。 在变更本合同过程中,如一方反悔,另一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履行合同期间,甲方若需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据《劳动法》第24、25、26和27条的规定办理;乙方若需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据《劳动法》第24、31和32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乙方符合《劳动法》第29条所规定条件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乙方违法被劳动教养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同意不解除本合同: (一)因工作需要,乙方确实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乙方属于技术骨干,所承担的业务项目尚未完成的。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反悔,按违约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的,可采用提前发一个月工资的方式实施。 第十六条:甲方依据《劳动法》第24、26、27条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按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培训补偿费。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及合同主体有一方消失,应即终止执行,双方应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但是乙方患病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三期"内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医疗期满或"三期"满后,方能终止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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