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标 题:怀疑“迟到”劳动合同不合理番禺47员工追讨百万补偿金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在企业上班多年未签合同,最近在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竟然发现合同条款中有1个月的试用期。番禺区沙湾镇某模具厂的47位员工不满厂方提供的劳动合同,与厂方发生劳动争议,要求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及其额外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费用共计102.31万元。有关部门将在近期依法作出仲裁。

  试用期条款引发集体争议

  最早提出申诉的员工陈先生说,他在1999年10月就到该模具厂上班,厂方一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而其他46名员工大多比陈先生更早入厂,最长的已有6年,在厂里工作多年,都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上月,该模具厂决定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拟定一份劳动合同。可是员工发现,其中一项有试用期的内容。工作多年的老员工认为合同不合理,拒绝签订,引发集体劳动争议。而模具厂老板以员工无故旷工为由将47名员工集体辞退。

  员工代理律师表示,员工并不存在旷工,厂方提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没有法律依据,是非法辞退,因此厂方应向申诉人赔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及其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法庭已冻结老板10万资产

  而在劳动部门的仲裁庭上,厂方表示,上月初企业所制定的劳动合同完全是按照广州市劳动部门的标准制订的,是有效合同。

  番禺区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有一定的代表性,目前劳动部门正在认真办理,将依法尽快作出仲裁。

  目前,番禺区人民法院根据员工的申诉,以及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于本月2日作出的仲裁建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本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属于被申请人王某(模具厂老板)的102492元财产。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