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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所有劳动者在从事工作以及企业生产经营中规范各自的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行为、保障职工和企业合法权利的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其适用范围之广、使用频率之高,我国的任何一部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似乎都无法与之相比。
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应是一部着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因为在劳资双方不对等的条件下,只有倾斜方能达到公平。
也有观点认为,一部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应兼顾各方利益,“倾斜法”有违公正、公平的立法原则。于是,围绕这样一部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的立法博弈此起彼伏。
今天,本刊刊发此文,就劳动合同法草案中所涉及的若干问题与读者共同探讨,以寻求立法公正的真实内涵。——编辑手记 本案提要
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即引发社会热议。劳资双方、相关利益集团及其代言人展开了针锋相对的立法博弈,各方意见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阵营对立之清晰,在中国立法史上堪称史无前例,其背后则隐藏着立法话语权的复杂较量。 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随即引发分歧巨大的社会热议。而在此前的立法调研、起草、审议过程中,从宏大的立法宗旨到细微的具体条款,劳资双方、相关利益集团及其代言人已经展开了针锋相对的立法博弈,各方意见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阵营对立之清晰,在中国立法史上堪称史无前例,其背后则隐藏着立法话语权的复杂较量。 有人欢喜有人愁
湖南长沙的罗西平先生最近陷入了一场纠缠不清的劳动争议。一年前,罗先生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一家建筑公司。为了完成超负荷的工作量,兢兢业业的罗先生被迫三天两头加班。然而令罗先生愤然的是,当他向建筑公司提出应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时却被对方断然拒绝。无奈之下,罗先生只好回头找劳务派遣公司索要加班费,同样被挡了回来。就这样,罗先生被两家公司像皮球一般踢来踢去,加班费却始终没有着落。
罗先生的遭遇,只是劳务派遣工权益普遍受到侵犯的一个缩影。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在建筑、家政等行业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由于缺乏规范,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侵权现象。不少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赚得盆满钵溢,而大批劳动者则被层层盘剥,忍受着“同工不同酬”等不公平待遇,还常常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事实上,劳动派遣已成为近年来劳资纠纷中的一大焦点。正因此,2005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此予以了特别规范,尤其引人注目的是,立法者专门设计了备用金制度,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须按每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在指定银行存入备用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坦言,备用金制度是一个保底措施,“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损害劳动者权益就可以动用备用金支付给劳动者”。
这些极具维权色彩的制度设计,赢得了劳动者尤其是劳务派遣工的一片喝彩,但也遭到了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的强烈反对。“我们公司每年要派遣5000多人,每人5000元备用金,5000多人就是2500多万,就算让我们砸锅卖铁也拿不出来,这不是存心要整垮我们吗?”一位劳务公司经理用如此激烈的言词,向笔者发泄着他的不满情绪。
其实,劳务派遣问题只是烽烟四起的立法争议中的一个样本。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诸多制度设计,尤其是那些“偏向”劳动者的规定,无不引发褒贬不一的强烈反应。
在草案中,对劳动者权益进行特别保护的条款随处可见。比如,为了保护事实劳动关系,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再比如,为了帮助劳动者拥有长期稳定的工作,规定劳动合同正常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还有,为了治理“恶意欠薪”的顽疾,规定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加付50%至100%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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