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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为工作她2次人流劳动合同霸王条款调查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女职工两年内不许生孩子”、“因工作需要加班不得请假”、“工资参照相关标准”、“工伤自负”……在各式各样的劳动合同中,常常能够看到这样的内容,或者语焉不详,或者对一些无理规定摆出一副“我定下规矩,你签不签随便”的姿态。为了能有一份工作,许多人被迫接受了这些“霸王条款”,自己的权益因此受到了损害。

劳动保障部门在维权过程中发现,由于一些企业“自订”的劳动合同缺乏规范,加之违法成本低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免受到侵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劳动者就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睁大眼睛,并对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说不。

两年内被迫流产两次

林敏(化名)最近又去做了人工流产,这已经是她两年来第二次做人流了。

今年27岁的林敏结婚已经三年,家人一直催她生个孩子,林敏却两次选择了放弃。

林敏来自湖北,三年前和丈夫一起来到杭州,如今在同一家公司打工。她说,公司有规定,女员工三年之内不得怀孕,不然就开除,虽然她很想要个孩子,但是,为了保住饭碗,林敏只能忍痛暂时放弃做母亲的权利。对她来说,每做一次流产,就要经历一次从身体到心灵的疼痛。

“其实,我真的想要个孩子,只是公司不让,生了孩子我就没工作了,没有工作我拿什么养孩子啊!”林敏听说,人工流产做多了,等到真想要孩子的时候,可能会怀不上。想到这个,林敏的忧愁就又多了几分。

“我们公司像我这样的年轻女员工,都不敢要孩子。”林敏对记者说。

不断加班让他一次次失恋

“真对不起,今晚我们厂里加班,我下次再约你好不好?”电话的这头,小张怯生生地问。

“加班加班,天天加班!你这个星期一天都没有陪过我啊,和你谈朋友真没意思,再见!”“啪”地一声,电话的那头,小张的女朋友重重地挂了电话。

“要是这次再不成,我可是今年第三次失恋了!”小张沮丧地对记者说。

张宁在杭州一家工厂做操作工,他的合同里写着“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但是,真的工作起来,“休息2天”却很少实现。有时候张宁一周要工作7天,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

张宁所在公司让员工加班的依据是,公司的规章中有这么一条:“工作需要加班,员工不得请假。”而合同中也写明: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而由于不停地加班,张宁连谈恋爱的时间都没有了。

劳动合同签订率高但问题较多

“浙江省劳动合同总体签订率比较高,到2006年底,我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9。”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秀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浙江省正在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计划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一些用人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出现了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的规章制度上也有一些条款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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