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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发展空间有限部分职场人主动放弃签劳动合同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又到年末,不少职场人正在为是否与公司续约而犹豫,为了拥有更自由的发展空间,方便自己日后跳槽,有的人宁愿主动不与公司签约。
  近日,在人才招聘会的现场,一家制衣厂的招聘海报上明确注明:“招聘跟单人员,进厂时需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企业招聘代表声称,如今人员流动太快,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企业权益。

  企业硬性要求签订三年合同

  在招聘会现场,很多女生特意向该制衣厂招聘人员咨询,“为什么入厂需签订三年合同?”最终,有七八位女生投递了简历等候通知,但也有人得知需要签订三年合同而选择放弃。

  该企业负责招聘的李先生表示,这个职位主要是面向应届生招聘,但是现在的应届生由于刚参加工作,没有相应工作经验,在刚开始入厂的一段时间甚至是一两年时间都不能给企业创造利润,而是处于接受企业具体工作技能的培训阶段,在接受一定的技能培训之后,才能独立操作一项工作。

  李先生说,现在很多应届生往往抱着先就业再择业的心态找工作,一旦通过企业培训,掌握了一定的工作技能之后,就马上选择跳槽,这样就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并会给公司日常工作的安排带来诸多不便。因此,为了保护公司实际利益,“才硬性要求员工在入厂的时候需要签订三年劳动合同”。

  发展空间有限三年合同太长

  求职者对于“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有什么看法呢?

  毕业于广州某中专学校的李小姐,是在现场投递简历的数位求职者中的一位。李小姐表示,自己是学服装设计专业的,学历和技能的限制,导致找工作并不容易。因此,李小姐表示,如果能够应聘得上,她表示“签订三年合同无所谓,反正自己现在还年轻”。

  但是,毕业于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的高小姐则表示,跟单员的发展空间非常有限,女孩子不可能长期做跟单。因此,高小姐表示,三年合同太长了,把三年青春耗在一个没有多少技术含量和发展空间的工作岗位上,实在是一种浪费。

  律师观点:

  法律也应加强对企业的保护

  其实,现在有不少职场人与高小姐一样,为了方便自己跳槽不受合约牵制,主动放弃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有更好的机会,随时可以辞职走人”,已经成为不少在职人士奉行的就业观。

  旗峰律师事务所蒋四清律师指出,在大多数人眼中,普通劳动者与企业两者之间,前者通常是弱势,后者则表现得比较强势,因此劳动法均采用了倾斜立法,更多地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然而,在职场当中却有一部分劳动者,如技术、营销骨干等人员由于就业能力强,在企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位置,事实上处于真正的强势地位。

  “这部分强势劳工因为不愿受合同牵制,主动选择不与用人单位签约,往往使得企业处于被动地位。”蒋律师表示,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劳动者主动放弃与用人单位签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关系,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由于人才难求,很多企业都不愿意这样做。“从这个角度来说,立法要求企业必须履行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义务,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企业权益的保护,但是目前还很少有人关注到这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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