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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的员工都认为,合同到期意味着终止劳动关系,却不知其中也有“意外”情况。昨天,劳动法专家提醒企业员工,在医疗期、工会职务任期内的员工,以及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三期”内的女职工,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合同仍要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任职结束、“三期”结束。 劳动部的相关规定明确,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对于违规擅自解除合同的单位,劳动法专家提醒:员工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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