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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问与答]女职工未婚先孕公司该不该辞退她?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问:本人在有孕10周后才得知自己怀有身孕,即与男友去办理结婚手续,并取得准生证.但我们公司有规定,说未婚先孕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请问这样的做法劳动法是否允许?我是否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再有,如果公司没权辞退我,我是否也照样有权享受产假的待遇??如果没有产假待遇,即是无形的辞退,请帮忙回答,谢谢!!!

答:未婚先孕仅属道德范畴,其合法权益也应受《劳动法》保护。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日的产假。
但是,鉴于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你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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