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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次询问自费读研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您答复必须事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过,需要单位获准。但我之前对考研的把握不大,不想让单位得知我有离职求学的意图,那么一旦考上了,单位却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可以通过校方干涉吗?
答:下面谈一下我个人的观点:首先必须明确,读研对劳动者、劳动者的单位和招生单位三方来说,劳动者与招生单位之间是一种报考与选拔录取的关系,而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由其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因此,一旦被录取,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发生矛盾,仍需自行处理,学校不会参与此事。 其次,不要在劳动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离开企业。按《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 最后,劳动者必须注意劳动合同中两方面内容:一是合同中有没有规定限制考研的条款。如果没有具体的限制,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也就不会涉及经济补偿和违约纠纷;二是合同的期限长短和性质。现在不少单位签订的是聘任合同,如果合同期限已过,那也就没有劳动关系了,单位也就无权干涉了。另外,很多单位因为聘任合同的性质,在没有特殊情况时,是不会卡住不放人的,一般都会与员工解除合同,不会耽误员工的前途。 有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的确有限制的规定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应该冷静地对待。选择读研深造,那么就要履约进行赔偿。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重并明显丧失公平原则,就此不能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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