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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问与答]单位搞转制,不能强制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日 期:
2009/5/12
源 自:
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
问:最近我们单位在搞转制,我和单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单位就提出要和我提前解除合同,我不同意行吗?请问我的劳动关系到底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其它有关政策的规定,用人单位转制、改制、资产重组等,劳动合同可以由转制、改制、资产重组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强制,必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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