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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问与答]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办理退工手续,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问:今年8月我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单位至今还拖着不给我办理退工手续,造成我到现在还不能就业,没有经济来源,请问我能让单位赔偿我的损失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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