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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企业克扣工资,我能提前辞职吗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我原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因单位效益不好,拖欠了我们3个月工资未发。我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单位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付工资并要求我先赔偿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请问企业这种做法对吗?

  律师答:《劳动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既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当一方当事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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