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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一起集体讨薪案件胜诉的启示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法官为打工者维权支招:签订劳动合同至关重要
   
  近日,一起集体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民三庭审结,从某等38名打工者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但简单的讨薪案件却有太多问题,值得打工者引起重视。

  从某等38人从外地来石家庄,在被告某饭店打工,4月9日饭店突然关门,自3月份起的工资未付,另外,饭店还收取了他们100元到300元不等的押金,并扣押了部分人员的身份证。原告在饭店关门后曾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后原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申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资、赔偿损失、返还押金。

  法院办案人员送达开庭传票时从被告代理人处得知因与饭店承包方的纠纷,案件不可能进行调解,于是确定了开庭时间。

  开庭审理用了一天半的时间,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在查明仲裁时效并未超过的情况下,判决被告给付工资、返还押金、赔偿因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法官支招:

  虽然最终打工者的权益得到了最大保护,但是此案的主办人刘恰法官却深切感受到了外地来石打工人员的弱势地位,特此作出以下几点提示,希望引起打工者的注意。

  签订劳动合同至关重要

  从某等38人均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代理人称饭店承包给他人经营,不知道原告是否是单位的员工。而38名原告除押金条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工资应付多少。

  为了充分维护38名弱势打工者的权益,法官主动联系打工者,告诉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调取证据及证据保全。38人中的小张文化程度较高,他说,他们每月结算都是拿银行的工资卡去银行领工资,他还知道老板把员工的花名册放在哪里。最后法院根据这一重要信息,依据他们的申请,到银行调取了工资卡的清单,并调取了饭店员工花名册,取得了证据。但仍有部分工作时间较短的原告没有工资卡,他们只能根据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工资。当前很多用人单位都不签订劳动合同,打工者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一定坚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不要将身份证抵押

  用人单位非法扣押员工身份证及要求支付押金问题,尽管三令五申,仍屡禁不止。本案中的部分原告身份证被扣押,而后在石家庄因为没有身份证找工作没人要,找住处不让住,他们的生活权利受到威胁。希望打工人员重视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不要答应用人单位的无理要求,而且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

  解除合同莫忘经济补偿

  38名员工中因有一人学过法律,在起诉时提出了因为被告无故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按一个月工资标准赔偿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这一要求最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

  60天仲裁时效意义重大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相关处理劳动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常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中因为法院最后查明38人并未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因此打工者一定要注意,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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