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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成都一读者昨日问老蒋,他应聘到一家公司打工,但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他该怎么办?老蒋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回复如下:根据我国《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根据劳部发?眼1995?演223号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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