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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 来穗解读《劳动合同法》草案
深受社会广为关注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新的规定?企业招用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将受到哪些处罚?4月7日,应广州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的邀请,《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国家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芮立新,在广州中国大酒店向近600名厂长、经理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解读《劳动合同法》草案。
去年3月,当《劳动合同法》第一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在短短一个月内,全国各地向全国人大提出了191849条修改意见和建议,有的地方企业经营者甚至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这是我国立法史上所罕见的。原因就在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一个亿万之众的庞大群体,它的一字一句又都直接影响到雇主和员工双方的切身利益。芮立新副司长是劳动保障工作的专家,又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对该法的立法情况十分熟悉。在今天的讲座上,他就《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背景;在该法立法过程中有哪些争议焦点;《劳动合同法》有哪些新的规定;第二稿在第一稿的基础上作了哪些重大修改;今后在哪些地方仍有修改的可能等,都作了详细的解释。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什么处罚?芮立新副司长说:《劳动合同法》草案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1、用人单位自办理用工手续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办理用工手续,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的标准处罚。
芮立新副司长深入浅出的讲解,对本市企业为深刻理解和贯彻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作了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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