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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劳动合同法》争论继续:谁真正代表工人利益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编者按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并向全国征求意见后,引起学界广泛激辩,第一焦点落在对“劳、资关系”的倾向性上。虽然“《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是双方都认可的出发点,但对于“劳、资”是否处于实际性的平等关系仍存在分歧。

因此,论者观点大致被划分为代表“劳方”与“资方”两派。本报自3月22日起,就开始持续关注持不同立场的专家的思考、探索与争论。“思想者”栏目在推出董保华的论文《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法》及独家专访(3月31日,本版)后,本周继续推出对持“劳方”立场的专家常凯的深度专访。

  《劳动合同法》争论继续:谁真正代表工人利益

  本报记者郭晋晖发自北京

  2005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组织全国12个法律院校的18位专家教授进行《劳动合同法》草案研究的课题。

  一年之后,随着一审草案的发布,这个课题组内部也“裂变”为两派。

  担任这个课题组组长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法博士常凯教授和同为18位专家之一的华东政法大学董保华教授是两派的代表。他们两位之间的分歧被圈内称为劳动合同法上的“京派”和“海派”之争。常凯表示,他与董保华之间分歧并不是法律条文上的分歧,而在对《劳动合同法》的评价、对劳动标准的评价、对现行劳动关系是工人还是雇主得不到保障等基本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

  从最初送审稿到修订稿再到一审草案,《劳动合同法》经历了“脱胎换骨”的过程。显著的变化就是将立法依据从原来的《合同法》转变为《劳动法》。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合同法》将劳资双方作为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主体,而《劳动法》则明确强调立法必须向劳动者倾斜。这是当前《劳动合同法》争议的起点。

  《第一财经日报》:你对最新一稿《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评价是什么?

  常凯:总体看来,《劳动合同法》基础是好的,一是比较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性质,它应该是劳动法律的一个构成部分,通过对劳动者的保护调整劳动关系;二,基本符合当前我国劳动关系需要调整的现状,特别是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诸如短期雇用、劳动派遣问题;第三,《劳动合同法》参照了国际上劳动合同法律的一般性经验和做法,并和中国的实际状况结合起来,比较适合目前的法律状况。

  当然,这个草案很粗,具体的条文上完全可以讨论,比如经济补偿金问题、辞退的程序问题、劳务派遣如何规范、竞业限制等都可以讨论。

  《第一财经日报》: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时候有两种立法依据可以选择,一是依据《合同法》,二是依据《劳动法》,但草案还是选择了《劳动法》,你如何看待这种变化?

  常凯:最初的送审稿中是以《合同法》为依据,稿中写道“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我们上报给法制办的意见也专门提到了这一条,《劳动合同法》应该是《劳动法》的系列法,而不是《合同法》的。立法依据的差别是争论的起点,现在很多人都是持着《合同法》的观点分析《劳动合同法》,这也是产生分歧的原因之一。

  从本质上来说,《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法,应以社会利益作为直接的立法取向,对大量劳动者的保护是社会利益最基础的东西。那种认为《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认识,是与《劳动合同法》性质不相符合的。

  当前认为《劳动合同法》向劳方“一边倒”的观点就是基于这种认识。但实际的情况是,劳、资力量不对等。在工会作用发挥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国家不以公法来介入,劳资将更不平衡。

  劳资冲突已经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在向国家法制办上交的意见中,我们建议应该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以及国家竞争力的提高着眼注重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保护,这体现出了立法者的政治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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