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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新劳动合同法十大要点提示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倍受关注和争议的新《劳动合同法》已经出台,新法中许多条款与现行法规有非常大的变化,比如不签劳动合同就给双倍工资、期满不续约的员工也能获得经济补偿,等等。
新法倍受关注,是因为影响每一个社会群体的直接利益,也影响每一个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新法倍受争议,是因为劳资双方利益的博弈,也是因为立法在增加就业机会和保护既有劳动利益之间的权衡。
我想,无论臧否,新《劳动合同法》肯定会深刻的影响今后的劳资关系及利益格局,广大劳工和用人企业对此都不得不察。根据意大利人帕累托的观点,20的内容具有80的权重,所以,我将新法最要紧的十大要点提示出来,希望对我的客户和朋友有所帮助。
法律的本质是定义一种秩序。
这个秩序是为市场提供的一种行为模式、一种交易规则。劳动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出租劳动以交换对价工资是绝大多数社会人的生存依据,这个市场里大家应该如何交易、怎样行为、如何预期对方的行为,都需要很多“法定模式”来提高效率、保障安全,这就是制度供给的价值所在。能够预期,才有秩序可言,所以才有红绿灯嘛。
这个秩序也要强制性的划分社会利益。劳动价格与其他生产要素相比价格是在降低的,土地、资本、管理三要素更强势一些、劳动要素比较弱势一些,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就业是民生之本”,现代民商法对人的利益、对劳动利益都给于更多的价值肯认,新《劳动合同法》当然也会如此。
但保护过度也会限制就业岗位的增加、从而减少整个社会的福利,欧洲的高福利已经成为解不开的死结,所以聪明的美国就不肯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新法权衡了“创造就业岗位和保护弱者权益”,也许是和谐欲所致,决定更偏重于保护劳工利益。当然,最根本的解决方案还是均衡。劳工人力资本的积累可以获得更平等的市场地位,就像易经所讲的群龙并起一样,承认差异、但利益均衡。
我认为当代中国的四大法律问题就是“拆迁补偿、物业管理、劳工保护和消费者权益”。前两项核心是缔约权属于谁、后两项核心是救济如何贯彻,本次新法可以说是契约正义的一种勇敢尝试,希望其他几项也跟上来。
闲话少说,现实工作中,每一个员工、企业、HR经理至少应当了解以下10个要点:

一、不签合同的两大后果
用工但是不签劳动合同,广泛的存在于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当中,以前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可以凭工资单、介绍信、门卡等证明存在这种合同关系,进而索要相应的权益。
不签合同是用工单位侵害劳工利益的“第一罪”,因为此合同不签、社险等根本无从谈起,劳资关系也严重的不稳定、不安全。
此次新法原则上不承认事实合同关系,并对类似行为的鸡贼企业开出了“价格高昂的菜单”。
1、用工单位从用工之日开始有1个月的宽限期,应当在这1个月里签订劳动合同。
2、超过1个月没签、但是没超过1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双倍支付员工工资。(新法82条)
3、超过1年仍然没有签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我们俗称的长期合同。
法律是给社会提供的一份公共“菜单”,不同的行为有不同的价格、不同的后果,“杀人”的价格是“偿命”、消费由你选择。上面这个菜单可不便宜,用人单位非要“点这个菜”的话可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代价超过收益、就不该再购买这个菜,转而选择合法合理的行为方式。资本理性就应该这样趋利避害。法律指引行为模式也正是这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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