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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别被劳动合同忽悠了
日 期:
2009/5/12
源 自:
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
张先生在一家电子公司已经工作两年了,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如今已经跳槽到另外一家公司。“在原来的公司,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都有劳动部门的公章,看起来也很正规。”张先生说,可是新单位在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却并无劳动部门的公章,为此,张先生心底打起了鼓,于是打进法援热线询问:“与新单位签订的这份劳动合同有效吗?”
案例分析:其实劳动部门鉴证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因此该劳动合同仍然有效,除非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劳动部门鉴证为合同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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