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标题
关键字
内容
频 道:
选择频道
学习中心
图书城
职工大讲堂
资源中心
信息中心
农民工学校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标 题: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日 期:
2009/5/12
源 自:
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故意拖延或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有权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依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