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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便在双方建立稳定的劳资关系。但企业为保持自身的活力,还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更新,这就说企业有时还需要与员工解除的劳动关系。企业该如何解决这种冲突?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是可以通过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途径打破原有稳定的劳资关系,但企业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自己行为合法: 一、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要平等协商; 二、资方只有在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才能直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资方遇有下列情况也可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当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注意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同时企业还应注意到,自己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这类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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