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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未提前30日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日 期:
2009/5/12
源 自:
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
我于去年5月到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1年。今年4月28日,公司口头通知我不再续订合同,并支付了当月的工资和奖金,后我离开公司。请问:我可否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律师答: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若违反了该规定,应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因此,您有权得到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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