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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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