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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的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协议约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应当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前者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达成在不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上的一致的一种劳动合同。其条件只有一个,即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协商一致即可。后者是指劳动者达到法律规定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法律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本题所指的就是后者。下述三个条件具备其一便可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对“连续”的理解?笔者认为,此处的连续应该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一直工作,中间没有间断地连续工作了10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劳动合同的。 对于应当签订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要求获得赔偿金。对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获得赔偿。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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