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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权,主要表现在劳动者的在职培训,但也包括就业前培训。 劳动者在就业之后的职业培训权内容广泛,主要有: (1)获得参加各种职业培训资格的权利:劳动者依法要求参加规定的各种技能职业者培训.用工单位不得拒绝。 (2)在职工培训中,有权获得规定的学习时间的权利。对于按规定必须安排一定工作时间从事学习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安排。 (3)在职业培训中,按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的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已经由劳动者代付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返还。 (4)进行特殊培训的权利: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要求进行专门培训是职工培训权的具体内容之一。 (5)获得职业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权利:我国的职业培训中心环节就是建立统一的资格证书制度。通过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起职业技能培训网络、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网络,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保障劳动的职业培训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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