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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表明劳动合同从订立时就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这只是劳动合同订立后生效的一种情况,或者说是一种最为普遍的现象。
1992年,劳动部在《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给浙江省劳动厅的复函》中,具体规定了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之日起计算。签字日期与合同约定的日期应是同样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则应从合同生效日期计算。这就把生效的时间具体为两种情况了,即签字日期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生效日期。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附有期限也是常有的事。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者正式开始工作往往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候合同虽已订立,但合同约定的期限却并未到来,所以劳动合同实际井未生效。一个现实的表现便是劳动者并无劳动报酬可领取。但也并非在此期间完全没有相互问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劳动者应当为即将开始的工作做好准备,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准备好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
有时,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而后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干脆就不再订立劳动合同而继续使用。对此,我国是认定为实际上存在劳动关系。同样适用《劳动法》调整。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则直接认定为劳动关系接受该法调整。显然此规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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