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因法定情形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如下规定予以赔偿:
①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②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③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应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④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⑤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