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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日 期:
2009/5/12
源 自:
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①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②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重要提示:劳动者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合法凭证,也是维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有了它才能更有效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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