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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必备条款,是指必须具备的合同条款,如果没有该条款的, 则该合同无效。这是法律赋予合同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是对合同双 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控制手段。具体到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 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没有必备条款或者必备条款不全,那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作为监察部门的劳动行政部门 应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加入必备条款或者用 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那么劳动合同文本不能用 于签约;如果用人单位使用该没有或者不具备必要条款的劳动合同 文本同劳动者进行签约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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