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标 题: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没有必备条款怎么办?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所谓必备条款,是指必须具备的合同条款,如果没有该条款的,
则该合同无效。这是法律赋予合同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是对合同双
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控制手段。具体到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
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没有必备条款或者必备条款不全,那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作为监察部门的劳动行政部门
应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加入必备条款或者用
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那么劳动合同文本不能用
于签约;如果用人单位使用该没有或者不具备必要条款的劳动合同
文本同劳动者进行签约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