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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常见问题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1、问:“签定合同时,双方不是同一时间,也就是说,我先签的,公司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签的!合同签完我没有拿到自己的一份,两份都有公司拿着!合同有效吗?”

2、答:
如对方已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该劳动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但由于公司未下发劳动合同且该合同为格式合同,因此你可以此对该合同中对你不利的条款以不知情为由予以抗辩,一般会得到仲裁或法庭的支持。

2、“他们不按时发工资,还要压工资,说是合同保证金!”
答复:
(1)、单位不按时发工资违法,压缩工资无正当理由违法,用人单位应按时并按约定支付你的工资,否则你可向仲裁要求单位立即支付并按未拖延支付金额或未支付金额的25支付你赔偿金。
(2)、单位收取你保证金违法。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3、“我不想干了,所以想知道合同有效吗?我能不能直接离开?”
答复:
无论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劳动法规定你均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直接离开,还可向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金。


4、“他们的做法,不违反合同法吗?”
答复:违反劳动法,上面已经解释了。

5、“还有,如果我现在要合同,发现他们还没签字,那就是无效合同了吧!”
答复:如对方现在未签合同,则此书面合同无效。但该合同无效并不导致你与单位之间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无效。也就是你们双方可不按此书面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但必须按《劳动法》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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