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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属于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典型 表现,构成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其 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 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 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给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 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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