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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无营业执照的单位雇佣劳动者应如何处理?
日 期:
2009/5/12
源 自:
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
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没有用工资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
定的用人单位,其订立的用工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
同法》第93条的规定,被依法查处的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
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
的,其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由该单位或者该单位的出资人
向劳动者支付;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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