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善于处理矛盾争议的工会常扮演“老娘舅”角色,如今它的工作将要提前。日前,上海市总工会出台《关于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主动地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依法履行。” 将于明年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又一部重要的劳动法律。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各级工会将把协调劳动关系的关口前移,在劳动合同的参与制定、指导签订、监督履行、争议调处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作用。 “例如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进企业的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尤其要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好首份劳动合同。”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下要区别不同劳动主体、不同行业、工种、岗位的特点,制定体现个性化的劳动合同。新职工可养成有问题问工会的习惯,工会也会努力促使劳动合同格式规范,内容合法,条款细化,标准量化。暂时没有组建工会的单位,职工可求助行业工会和社区工会。 各级工会还将帮助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终止等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等接续和转移,并协助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用工诚信档案制度。
|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