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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能否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

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55条也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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