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享受过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现在起可申请享受二次社保补贴,可选择自谋职业社保补贴或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据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介绍,此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社保补贴。此次调整后,以前享受过社保补贴、并自谋职业或者灵活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又多增加了一次机会,可再次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重要提示 申请二次社保时有两种选择 (一)可再次申请享受自谋职业社保补贴。其条件为: 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3.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二)可再次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其条件为: 1.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3.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个月,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