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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成主流?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这是新法中最抢眼的亮点之一,按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只要劳动者符合三种情况之一,企业就不得拒绝他们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广东省、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说,目前不少企业都在“大换血”,解聘一批在单位已工作近10年的老员工,对此,受牵连的劳动者都怀疑这是企业应对新法而带来的波动。“‘无固定期限合同’绝对是对用人单位的一次大挑战,可以预计,四到六年之后,许多单位70到80的员工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这将成为我国用工形式的主流。”
  “《劳动合同法》的导向就是要维稳,针对目前劳动合同短期化和空缺化的痼疾,在‘无固定期限合同’方面向劳动者一边倒。”昨天,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的权威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在广州向业界解析新法。
  但不少企业议论说“此条款不公平”。广州某电子通讯公司的王经理说,“其实短期合同没什么不好,可以增加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如果都成了固定的‘长工’,岂不是又回到‘铁饭碗’时代吗”?
  附: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可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须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但在几种法定情形下,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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